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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发布人:防暑降温费 浏览: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9日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广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标准):月补150元或100元月补150元或100元,每年6-10月发放;今后在高温季节工作,每人每月都将有补贴。
    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省内高温津贴标准,高温和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津贴标准分别为150元和100元不等。
    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对前几个月的津贴进行补发。欠发达地区津贴标准可下浮据悉,《通知》发放范围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可在企业成本费列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知》指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即算《通知》还提出,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据悉,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相关规定,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环境。
    非夏季高温作业也有津贴发为保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此次《通知》还将高温津贴标准扩大到非夏季天气从事高温工作人员。
    对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企业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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